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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证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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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公证处是代表国家行使国家证明权的机关。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,依法证明法律行为、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、合法性,以保护公共财产,保护公民身份上、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。并通过公证活动,教育公民遵守法律,维护社会主义法制。
扬州市公证处于五十年起建立,于一九七七年起办理涉外公证,1981年办理国内民事和国内经济公证。现有公证工作人员12人,其中取得高、中、初级职称的公证员10人。办理公证项目达60多项,年办证量万余件,所出具的涉外公证文书,发往70余个国家和地区。本处是目前我市担负主要公证任务,公证项目最齐全的公证处。

公证处服务的业务及收费标准:

(一)证明合同、协议

1、证明经济合同

(1)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、转让、房屋转让、买卖及股权转让,按下列标准收取:
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,收取比例为0.3%,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,按200元收取;5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5%;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%;10000001元至2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5%;20000001元至5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%;50000001元至100000000元部分,收取0.05%;100000001元以上部分,收取0.01。

(2)证明其他经济合同,按下列标准收取:

标的额20000元以下的,收取比例为1%;20001元至50000元部分,收取0.8%;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,收取0.6%;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,收取0.5%;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,收取0.4%;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,收取0.3%;2000001元至3000000元部分,收取0.2%;3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,收取0.1%;4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.05%。

2、证明民事协议,每件收费100元,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取。

二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

(一)证明出生、生存、死亡、身份、经历、学历、国籍、婚姻状况、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:公证书不需要翻译的,发一份收54元,每增发一份增收人民币24元;公证书需附译本的,发一份收118-138元,每增发一份收28元。如需证明的文件附译文的且为我处翻译的,每页纸另收60-80元翻译费。需翻译的公证书一份:118-138元,二份146-166元,三份174-194元。

(二)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、资信、每件收费300元。

(三)证明不可抗力事件,每件收费200元。

(四)办理证据保全

1、证人、证言及书证保全,每件收费100元。

2、声像资料、电脑软件保全,每件收费500元。

3、对物的保全:(1)不动产每件收费500元;(2)其他物证保全,每件收费200-400元。

4、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,每件收费400元。

三、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

(一)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、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,每件收费500元。

(二)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:1.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、公司章程、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,每件收费300元;2.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,每件收费50元。

四、提存公证,按标的额的0.3%收取,最低收取100元。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。

五、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,按债务总额的0.3%收取。

六、打字、复印按实收取。

七、辅助材料费3.50元/张。

八、公证文书及相关文书翻译费60-80元/件。

以上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、司法部、省物价局、省司法厅规定及物价局核定,欢迎查询。

公证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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